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开xx出租车。 乘客下车打开门,后面有个老人上了电车,撞到正开着的门,老人的胳膊断了。 当时,据说乘客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说没有人,就停止了下车。 乘客是北京人! 现在乘客让撞到我的老人一起赔偿。 否则,起诉我,该怎么办?

2020-03-13 06:1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后,在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后,应当由侵权方对受害方记性赔偿。通常情况下,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相关项目,根据不同的责任,赔偿项目的数额也不同。

  • 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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