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案子详细信息: 我姥姥84了,从床边摔下来,嘴唇磕流血,后自身到村内的门诊所吊水,病况没转好,转至市区的医院门诊,結果大夫用错药,造成姥姥精神实质时光(大夫自身认可服药不正确,而且沒有事前做测验),现姥姥还要重症病房,状况令人担忧。我想问一下,市区医院门诊必须负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13 09:2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错误用药导致病人受损的,医院有责任,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和医院协商赔偿,如果医院不赔偿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此外,若你走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赔偿;若你走医疗过错,按人身损害赔偿
    不管走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均按责任比例赔偿,不同的责任比例赔偿金额完全不同。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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