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并不是一个省的,欠了我3000元钱如今电話都不接信息都不回,因为我不可以去她家找他,想资询下该怎么办才可以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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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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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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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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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