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离婚了。 我嫁给丈夫,财产是我们结婚后个人赚的,这样的财产他儿子有权争夺吗? 我们夫妻家里有他和我们住的权利吗?

离婚
2020-03-13 16:4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遭到家庭暴力,分居半年可以离婚。家庭暴力是法定的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管分居多久,都可以起诉离婚,并且只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般都可以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不管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一些常见情况,比如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按揭购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
  •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的,主要考虑经济,教育,孩子年龄等。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的。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