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孕期的那时候,我老公有外遇,为了避免他之后再外遇,想做一个公正,之后假如他再外遇,就净身出户,我想问一下那样在法律法规上合理吗?

2020-03-13 17:4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财产约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
    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会区别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
    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
    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
  • 我国法律并无净身出户的规定,但是一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出轨的,另一方而已请求法院判令向自己支付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规定女方在孕期或者生育完毕子女一年内,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夫妻俩可以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位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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