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和姐夫在2013年购房,2017年老公遇车祸事故过世,如今我就会有老婆婆,与我孩子在一起衣食住行,老太太在2014年,患病过世,沒有其他弟媳。丈夫过世后房地产归入谁的户下?我觉得与我孩子的户下?我不知道如今应该怎么办,孩子如今15岁。

2020-03-13 19:2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20,丧葬补助金为当地月社平工资*6,抚恤金要符合条件才能享受。
  • 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又均不申请评估、亦均不申请拍卖时房产如何分割的困惑,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这样的房屋应该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