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身损害和黑诊所药房的大夫和店员号脉卖活血化瘀的药,这些全是孕妈妈禁止使用的药,小孩子不保成年人差点儿丢命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3-14 01:4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1,《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同用。
    2,《侵权责任法》颁布时间晚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有冲突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
    3,《侵权责任法》属于法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上《侵权责任法》高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应当优先适用。
    4,在《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的情况时,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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