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一个月了,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给了男方,男方要了孩子之后不管孩子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看护,但是爷爷奶奶做买卖没空看护交给了孩子的老太看护,就在前两天孩子想我了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之后孩子就哭了,好长时间,因为孩子五岁了,没有离开过我,男方家人也没看护过所以孩子想我,孩子在这五年里长期居住姥姥家,有姥姥和我看护,孩子户口在女方家上学也在女方家跟女方时间长,孩子的爷爷反而打电话骂我骂的很难听还威胁我要是去看孩子就找人揍我,我有录音为证。这样我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
2018-07-03 13:4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