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捕后,已被拘留近三个月。 文件没有转移到检察院,也没有收到延期和再次搜查的通知。 律师也听说过,检察官只是说律师事件的文件没有送达检察官,检察官的拘留期限通常不能超过2个月。 如果检察院辞职或延期,律师应该问问,怎么办?公安不故意转移检察院?

刑事辩护
2020-03-14 03:5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计算。  
    (1)普通案件:侦查羁押期2个月;  
    (2)案情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  
    (3)四种特定案件: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  
    (4)特别严重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另外,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我认为检察院无义务告知家属羁押期限,以及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
  •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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