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这里有很多没有房地产证明书的回迁住宅。 我和丈夫也看了一些套装,价格也可以接受,但是因为没有房地产证明书所以不能买。 如果我们购买了,如何受到法律保护呢?紧急谢谢

2020-03-14 08: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也是可以卖的,但是房主要想点儿办法,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买方如果不放心,你可以先跟买方签订购买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之后再进行交易:
    1、双方经过看房、验房、验产权过后,买卖的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的交易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部门审查,买卖的双方向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手续后,管理的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房屋的产权。
    2、办理过户的手续,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契税等,根据自己所交易的房屋类型,准备对应的税费。
    3、准备好资料过后拿着准备好的税费以及税单等相关资料与资金,到税务部门进行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完成以后,等待一定的工作日以后就能得到房屋过户结果通知了。
  • 对于离婚要分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几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于登记之后获得的优先权,法院不予以保护,抵押权登记便无任何意义,当主债权的优先丧失后,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因为被担保物权丧失了优先权,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对担保期间作出变化的,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无任何意义。
    由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在登记簿记载,因此与主合同不一致,对主债权期间并无任何影响。
    实务中,从谨慎角度出发,可以告知抵押当事双方重新约定与主债权合同一致,如双方不听从建议,可以记载入询问表,登记人员并不会因此担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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