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据上彼此承诺時间内末结清,按每日200元贷款利息收,借据上边还贷人还特殊标明此据为证法律法规起效,我能照那样贷款利息算合理合法吗

2020-03-14 09:0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的问题,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

    1、在有息借贷中,预期年化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预期年化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预期年化利率超过4倍,双方发生纠纷的话,法庭不保护超出的部分利息,但是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预期年化收益。所以说就算超过了规定的利息也不会有问题。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预期年化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3、当事人约定了预期年化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预期年化利率标准。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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