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他的父母付了定金买房,房地产卡是他父亲的名字,我的丈夫是共同所有人。但是贷款人只是他父亲。现在我们想以第一所房子的名义买房子,在抵押贷款的前提不清楚,我们能不能除掉我丈夫的名字?

2020-03-14 09:2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套房是二手房的,过户税费及流程:
    过户二手房需要在不动产开具不动产证明,这是交税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地、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
    1.5%;
    增值税约
    4.76%,证过2年可减免;
    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
  •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才可以出售。具体可先由卖房人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将欠款还清,拿出产权证并解除抵押后,再正常出售。 如果卖房人提出,要求一次性付款,然后用你的购房款去偿还银行贷款,拿出产权证并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此时你应慎重,此项操作风险很大,最好在专业人员的陪同或指导下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
    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