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小时工不加班或不签合同工作几个小时是合法的吗?

2020-03-14 10:1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效的借款合同表现形式: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按商业银行法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
    3、从借款内容上看,商业银行法第37 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如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 加班工资准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法律依据:劳动法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