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司机,有一次我正常停车客人下车时,在我的左前方一辆车在路中标有黄实线情况下左转,客人没下完车情况下催我让路,我说等一等,他不耐烦了故意撞我车尾部,造成轻微碰撞,我质问他为什么撞我车,他提出让我拨打122,在我拨打电话的同时,他已将车挪走准备离开现场,我上前拦住他,他下车后又不承认说没撞,双方发生争执,在他挑衅激怒情况下我先给了他一拳,随后互殴,最后鉴定伤势,我的伤势比他重,我是轻伤(偏轻),他是轻微伤,是他先挑起事端,但是我先动的手,请问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法规?如何处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