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近日查询个人征信得知,有人在某机构利用我的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贷款,本人并不知情,其中身份证和银行卡是我的,其他资料都不是,包括手机都不是我的,想去公安机关报案,可我手里什么证明都没有,无法立案侦查,求律师帮忙解答

2018-09-13 22:2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借贷服务平台,一般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进行了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网络借贷存在缺陷,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容易泄露,造假。
      
    (1)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2)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
      
    (3)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诱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