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帮朋友租车,我是保证人,写保证书,按红色票据,没写日期,还车之后,如果没有保证书的话,有可能会后天翻车吗

票据纠纷
2020-03-14 11:1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支出,仍不足赔偿的再由责任人承担,但这要看和租赁公司之间的协议如何约定。 即便是按合同约定应由您和担保人承担,也可找那位承租的"第三人“主张您承担的份额。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追问

  • 1、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之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8条、19条
  • 写担保书时担保人应当和债权债务人一起签字,没有担保人签字的担保书是不对担保人生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