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2015年10月买的房子,2016年12月15日取得了房子的票,最近父亲(房主)身体不舒服,母亲想要解决房地产问题。 我们姐妹俩,姐姐经济条件好,自愿放弃。 我是儿子。 想商量一下,采用继承方式需要什么样的先行手续,首先是专家们!

2020-03-14 11:5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存款继承程序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
    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指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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