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个二首房屋,这一房屋有余款10万,这一余款我给我屋主还,合同书上写的还清余款后招标方需要15日内将不动产登记证解除冻结取下,相互配合承包方申请办理改名借款办理手续,不管因任何一方导致借款及有关办理手续没法开展,招标方需要3日内将承包方首付退回,假如屋主不相互配合改名我提起诉讼能赢吧?
-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房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退房退款的。
如果退房退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对方同意。
即使对方同意退房,估计买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