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10岁的孩子在校园里玩耍,铃声响起,两个孩子同时跑到教室里,一个跑到前面的地方,一个孩子不小心被一条b腿绊倒在他身后,摔断了他的右手。然后b父母带着礼物去参观房子。一个父母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一些医疗费用后,要求b父母支付剩余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不能支付自己的药费,请问这个请求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赔偿?谁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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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赔偿中责任在谁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
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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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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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