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把钱借给了b。 当时的情况是b借给a,钱是我用现金汇给b的,而且现在汇票也丢失了。 但是,b每季度向a支付利息的,有这些银行记录。 而且,因为有几封邮件证明b承认了这笔债务,所以起诉的话胜诉的把握就不大了。 另外,能请律师代理全权吗?

2020-03-14 12:5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 例如:3年前打的借条丢失,现在到法院起诉,法院很难支持。

    没有借条到法院起诉很难受理,并且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失去是胜诉权,所以法院很难支持的。超过两年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以上就是怎样整借钱不还的人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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