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还在2011年别人我用的身份证贷款五万,?我没签名,拍照了??可我又不起作用一分钱,?那时候说的?到时就还了?不属于我??到如今也没还??人还不接听电话不愿还??在一个?这两年农村信用社都没清过贷款利息,它农村信用社直至2019年才找我讲没还,?我该怎么做呢?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3-14 14:1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高利贷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的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 只要个人征信没有问题就可以贷款买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4、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