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现在搬走了,住宅用地,住宅用地的名字是我弟弟家,里面有两家,我和大儿子是一家,三家户口,我是户主,我有什么权利,即转移我,我可以不经过他们签字吗?

2020-03-14 14:5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 拆迁评估报告的户主是根据你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户主名来写的。 房产证记载什么名字评估公司就按照什么名字出报告。 假如因为买卖没有进行房屋更名,那么可以把买卖协议交给征收办(就是管你们那片征收的部门),让他们统一跟评估公司提出,评估公司才会进行更改。
    个人提出,评估公司是不受理的。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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