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恋人与我岳父全是农业户口并且在一个户口簿上,在乡村有四间房子要动迁,房产证名字就是我岳父的,我恋人户籍详细地址都是那的,我想问一下:我恋人有支配权切分这套房子吗?

2020-03-14 15:0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拆迁财产分割和继承的问题:
     一,遗产留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和拆迁不冲突,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配偶(只要有婚姻登记证,不管几婚)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分不同情况处理:
      二,如果选择经济补偿的,就大家均分补偿款,如果不是货币形式的补偿(以房换房)的话,可以大家协商来解决:
      1,如果大家都要这个拆迁房的产权的,那大家等额出差价购买下来再处置就可以了。
      2,如果有一方或者两方要放弃拆迁房的所有权,那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以货币的形式补偿给不要房产的一方或者两方就可以了。
      3,如果大家都不主张拆迁房屋的产权,那可以房产换下来后,出售再均分就可以了。
  • 居民户口是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发表的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农村户口: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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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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