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工商注册,本人签字不认可,但工商注册的所有资料签字也不是本人签字,应如何取消股东的身份。

2020-03-14 17:3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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