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一家企业的财务出纳,人们企业财务会计假帐,要我打过140多万元,但我并不了解是她侵吞自身用了。也有不上10万是打给她本人,她告诉我是企业来往倒款用的,沒有有关领导干部的签名,但她以后还回家了,那样我必须担负哪些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4 19:05: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会计,属于独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会计责任。具体可以看看会计法。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老板要求做假账,每月增加销售收入、利润,做该假账的目的一般是吸引投资。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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