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贷累计三次愈期还款,第一次给了滞纳金,后两次愈期我也补交了,现在担保公司把车扣了叫我还要交百分之30的违约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07-03 14: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看合同约定,以及是否该约定超过法律规定.如果该约定在法律范围内就有效。但是担保公司无权擅自扣押客户车辆,只有通过法院查封、保全途径才可;只有担保公司垫付以后依据合同要求你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担保公司垫付金额而你拒绝的,你才构成对担保公司的违约,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你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对担保公司的违约.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车贷担保公司违约金的收纳相关问题的解答。
  • 如果担保公司要求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不给,在对方起诉后,要求法院予以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车贷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按揭款或者没有足额交付等,提前还款要看双方是否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即可。n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过程中易出现违约的问题进行的约定,一般违约行为有不能按时交付约定的标的物、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不能按照约定交付货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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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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