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大货车出让但是户,只签了一个转让合同,有法律法规效用吗?之后买家有一切事儿,卖家有义务吗?A

其它
2020-03-14 19:3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 车辆转让协议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颜色: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