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啥花销100元办的联通卡要强制性应用30月,就由于它这一套餐内容每一月退还26元钱?而且店员在向我详细介绍这套餐内容时并沒有表明,这卡务必应用30月,期内不可以销户。他们这种做法,属不归属于诈骗顾客!我该如何维护保养我的利益!

消费者维权
2020-03-14 20:1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险后,被盗微波炉一台,价值200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其家中本无电视机,却谎称家中有一台价值1万元的彩色电视机被盗,骗取保险金。;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险后,没有发生仓库被盗事件,而故意制造仓库被盗的假现场,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保险欺诈还常常伴有其他暴力犯罪事件,因此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保险公司自身要采取措施防止被欺诈外,保险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上述保险欺诈行为规定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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