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母亲和父亲离婚20年,当我的大哥写了我的名字,因为他是一个残疾人,我的母亲在2009年去世,房子没有变,现在要拆毁,我父亲要房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14 21:0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式残疾人,则在离婚时应当对他进行相应的照顾,即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适当地多分一部分给他。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则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通常法院会以照顾困难一方支持多分的请求。
  • 已离婚的夫妻,对于已经分割给一方的房子,可以进行房屋买卖,安好正常的流程进行即可。房屋买卖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说来,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