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收购了公司执照,转让前的债权债务跟转让后的有关系吗?请说明

公司并购
2018-09-14 02:1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都是兼并的具体形式。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主体的一种行为。
    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该”办法“同时又规定了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种兼并形式。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这条规定与前面的那条规定相比,虽然用词上略有不同,但实质内容基本上一致。因此,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所指的”兼并“实际上被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律人格,另一种是被兼并企业并不丧失法律人格,只不过投资主体发行了变更。
    兼并一种实际上就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而后一种又可以区分为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和没有取得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本质是一种收购行为,如果兼并方取得了被兼并方的控制权且被兼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
  •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 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 总体上,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除非公司的债权人同意该债务有其他人承担。
    一、如果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如何理解
    在股权转让中,通常情况下会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有出让方承担。
    这个约定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公司的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公司应承担,公司承担之后可以向出让人追偿。
    二、规范的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已经考虑了公司的债务问题,就不会涉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承担
    例如公司有100万元债务,现有资产1000万元,100%股权对应的实际财产价值为900万元。
    这100万元债务在受让人确定股权价格时,考虑进去的话,则100%股权的价格为900万元,而如果未考虑进去将股权价格确定为1000万元就涉及该100万元承担的问题了。
    所以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考虑的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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