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为股份公司,股东想转让股权,这种情况需要开股东大会吗?如果到工商局办理股权情况变更,工商局经办人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怎么办?

股权转让
2018-09-14 03:1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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