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期待并感谢您的回答!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之前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并成立了新的公司,且对方公司投入了200万,一起来运作新公司,现因各种原因,合并的公司撤出股份,并做了股份转让,转让给了原公司法人,但在清算是转让撤资时,新公司还有160万的货款要给到合并进来的公司,现我要接手新成立的公司,并更改股权及法人(法人更改为我),请问我要承担之前公司法人的债务吗?(该债务是货款,用于新成立的公司),该怎么避免这种以前的所有债务(公司、法人个人)关系呢?

股权转让
2018-09-14 04:5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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