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一方拒绝离婚,而且轻视对方再婚会怎么样呢

离婚
2020-03-15 09:3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来离婚。一般第一次不太会判离,但第二次一般会判离。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多分,这和因为重婚行为的过错提出赔偿要求是两个性质。即既可以要求他赔偿,也可以要求离婚的时候多分,但是具体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