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资询,交通出行肇事案,认定书开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肇事者说没有钱,不付医疗费用等一切花费,我该怎么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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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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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发生交通肇事后,会出现赔偿问题。肇事人员应该要联系保险公司积极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出现人员伤亡或者是重大财产损失、重大
交通事故的话或者肇事者存在较大的主观过错,则肇事者可能会被追诉为交通肇事罪,除了一定的赔偿之外,还会入刑。
因此,肇事者在肇事后应有一个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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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
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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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