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

离婚
2020-03-15 10:3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先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庭审时候,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如果是第一次起诉,那么法院会以调解为基本原则,除非你能列举出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即使是单方面破裂也可以,比如对方有婚外情,或者在生活中对你(也可以是你的直系亲属)造成了巨大的、无法弥补的伤害,或者你们已经分居两年以上(有证据证明分房睡也可以成立)等等,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但如果没有以上情节,那法院是不会判的,怎么办呢。
    好办,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会重点做被告的工作,让他(她)能离就离,如果做不通,那么再次驳回。最后,再过六个月,再次起诉,那么这一次法院就不再调解,直接判决离婚。
    但以上过程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你们之间没有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巨大争议,注意,是巨大争议,有小争议,你们可以直接在庭上就说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有巨大争议怎么办呢。
    这就关乎过错方和非过错方了,还要关系到你们的经济,动产、不动产、现金流、存款、债权债务等都要纳入进去,如果存在明显过错方,那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经济情况,结合非过错方提出的要求来分割财产和债务,如果没有过错方,那法院会根据你们各自收入来源的稳定性、长久性和多少等问题来进行财产分割。
    这是个很复杂很漫长的过程,所以才会出现有些人打离婚官司打了几年都离不成,但有些人一上法庭就离成了,说穿了,就是看一方舍不舍得拿钱,舍不舍得放弃。
  • 你好,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双方协议离婚,然后都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其二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根据双方的各种条件进行分析,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即谁的条件比较优越,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那么孩子就判决归谁抚养。
    另外,2岁以内的孩子判决归女方抚养的比较多,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
  • 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