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还在2005年出借盆友7500美元(有借据),借据上注明2006年结清,可是之后这一人就下落不明了,因为我一直人到英国就沒有依靠非法手段,但一直在找他自始至终找不着,之后归国了,仍然找不着,如今已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我有没有什么方式 能够 讨回这钱?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3-15 10:5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诉讼法有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护你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还要补充一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属于民间借贷,钱又比较少,借款人不还钱,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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