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在一家企业从业前台接待工作中,如今早已不做了,如今获知是行骗企业,如今被天津市当地公安人员带去了,说成过几日送去温州市,家人也不清楚详细情况,我想问一下这类比较严重么?感谢!是否数最多拘押几日就没事儿了?公安人员如今都没有通告家人呢?应该怎么办?

2020-03-15 11:1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量刑。
    逮捕前的先行拘留最多37天,逮捕后到开庭一般要3-6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公司诈骗的情况很多,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那么公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罪,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比如专门设立公司来进行诈骗活动,诈骗罪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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