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我和A两个人相互为B贷款担保借走50万余元,贷款B未还,产生纠纷,债权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7月我向债权人商议偿还15.5万余元,债权人拆诉我、人民法院审批,如今A于2014年经人民法院调处他还了15万余元,如今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我赔他50%的他所偿还的钱。我想问一下我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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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未能还款 担保人应负
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的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亦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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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婚姻)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财产具体信息);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原因概述(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顾家庭,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各种原因),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诉前原被告协商此事,无果,现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后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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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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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