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和全资股东,但实际出资人不是我,我只是挂了个名,实际出资人是一个集资公司,现在这个公司没有任何业务,我不想再担风险,应该怎么做?注销吗?具体情况是,我是一名国企职工,上层领导们成立了一个集资公司,然后集资公司旗下有一个小公司,领导安排把这个小公司转到了我的名下,规避风险,说白了怕纪委查,我当时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刚上班,也不懂,就按照领导的意思去办了,后来领导调走了,这个公司纪委也查出来了,要求注销掉,但是我所在的国企迟迟没有动作,我想注销,也不知道从何入手。目前这个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但是有债权债务,债务都是内部单位的,债权都是外部单位的。工商国税打电话,要求办三证合一,但是之前运作不规范,资料不全,办不了,他们说要把公司列黑名单,我想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如果工商税务把我的企业列了黑名单,我想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会影响我坐飞机,高铁,贷款等等之类的吗?目前可以确定,债务方面不会有诉讼官司,因为都是内部单位,了解情况,不会告我。

公司税务
2018-09-14 06:1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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