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天开车追赶别人,我全权负责。但是因为我在2016年买了这辆车,经过年检之后,今年7月31日,保险公司说,只支付强劲的保险,不能支付商业保险,应该做什么?

2020-03-15 15:5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审判中大多认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3.虽然这个钱是保险公司出,但是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
    4.限额外的赔偿部分,你方按照责任比例也就是同等责任赔偿。
    5.最好在庭审中主张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要求减少。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险管理法,禁止酒后驾车,只是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考虑。对于保险是否赔偿,必须由《保险法》、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特别的规定。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
    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把酒后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写出来。
    一旦驾驶员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这些合同条款拒赔。这样的合同条款,称之为“责任免除条款”。
      但是,《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于这种“不赔偿”的条款,会对驾驶员、车主、受害者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投保的时候,特别提醒车主注意一下,让他们了解和接受。如果他们不接受,可以选择不投保、或者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
    否则车主事先不知道这些,投保、交了保费,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不赔偿,那对他们的打击太大了,会让人觉得保险公司缺乏诚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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