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祖母住在一个旧社区的租房里,几十年来我一直没有收到任何财产费,我没有签署财产协议。

2020-03-15 16:4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综上所述,我国物业费诉讼时效是两年。
  • 如果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则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则须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又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租赁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
    若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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