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 我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多,虽然公司没有买社会保险和保险金,但是从转行开始每月发放九百多元的社会保险津贴。 现在我自愿退休,公司命令我满月离开公司。 但是,公司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补助金。 这样合法怎么办?
-
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用工资是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