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了我的支付宝花歌借款,用我的支付宝,说用邮件还了规定时间,并且他还拍了身份证的正反面,还有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支付宝的借款是4000,普通的转账是600,总共借款是4600,现在他不回邮件的话不接电话怎么样?

2020-03-15 17:5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建议当事人收集诸如借条、欠条、收条等直接证据,假如没有直接证据则收集证人、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然后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因为债权一旦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就享有时效抗辩权,就可以不用清偿债务。
    2.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法官就会采信观点、判决胜诉。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应该尽快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因为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效,就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但是更多的财产线索以及证据还是需要当事人进行提供的。
    4.如果被执行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被执行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和诚信档案中。
    这样就会限制被执行方的银行借贷等金融服务,被执行方可能也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执行司法拘留。
    5.如果被执行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就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主张存在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并提出银行转账(汇款)记录作为证据之后,他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举证义务,虽然未达到“充分”证明的程度。这时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被告承认(是自己向原告借款);二是被告否认(抗辩不是自己向原告借款)。
    在被告承认的情形,法庭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和被告的承认,认定本案事实(被告向原告借款)。在被告否认(抗辩)的情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为他否认自己向原告借款的主张举证。
    如果被告举出证据(书证或人证)证明了不是自己向原告借款,就否定了转款(汇款)凭条的证明力;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庭应根据原告提出的转款(汇款)凭条认定本案事实。
    这种情形,法庭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是两个,一是原告提出的证据(转款凭条),二是被告(主张抗辩)的举证不能。
  • 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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