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他长期外地两地分居,没有什么情感,电話联络也非常少,活得好累了,我们都是2013年结的婚,2015年末他爸爸妈妈注资30万,他借款30万,买来一套房屋,写着人们两人的名!但因为我没还过借款,假如离异,能分到我一半吗?

2020-03-15 19:2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可以视为离婚,关于“分居两年”的条款只能作为感情不和的一个参考指标 也算是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分割并非完全一人一半,视具体情况而定。举个例子,房子如果是你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那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完全属于你;再举个例子,如果你们的婚姻问题主要是因为你的配偶的问题如有婚外恋等情况,你能举证,那法院会多判你一些财产。
    所以财产的分割是很复杂的,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
  •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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