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0月,销售工作,一月份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四月底拿到社会保险卡,并开始扣押资金。公司六月中旬为了不尊重领导人,不希望领导休假作为在公司集团宣布撤销请求的理由!注:因为公司设立了一个出勤网站,我正在网站上,2月份子女孩子,通常两天,我不带孩子。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15 21:3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男方休“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丈夫在身边呵护,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那么第二胎有没有陪产假呢?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男性陪产假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有的。
    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后,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
  •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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