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作制度是每天工作8小时,让体现每周工作6天的员工签署规章制度,为了不追究加班补贴,可以起诉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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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事先固定劳动者具体加班工资,只能根据工资情况和加班时间、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费。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加班费,并每月按约定支付固定加班费属违法,劳动者领取了固定加班费后,仍有权依据实际加班时间,主张支付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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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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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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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