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000元,36期,月利息100左右,是高利贷还是合法?

2020-03-16 09:1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 1、法律不禁止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是合法的,如果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目前,央行的1年期基准利率是
    6.65%,换算成四倍的话,月利息
    2.2%,也就是2分2厘,所以法院支持4分得利息,显然不合法。 另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发布过一个指导意见,超出银行利息4倍的,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可以不管。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支付过超过4倍利息,你也不能叫他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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