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刚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一年,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卡很快就会到期,如果该公司没有及时审核,那么我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6 09:2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个人营业执照贷款详细流程与条件等介绍:

    与个人贷款要求提供工作证明类似,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贷款本质是经营性贷款业务,而营业执照本身是此类贷款业务中重要的材料之一。
    想要通过营业执照的方式来办贷款,还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现场调查,并提供经营场所出租缴费或房产证明),且经营的项目合法。

    2.正常经营时间满一年,部分贷款机构放宽要求,需要满6个月。

    3.经营状况相对比较良好,具有稳定的营收能力(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对公流水做佐证)。

    4.借款主体责任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5.还需要在贷款行开设存款账户。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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