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在餐厅工作了二十三天,工作中打架,然后打了我。 我已经走了。 然后,我说了要先去。 现在老板娘只给我一半工资。 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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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可以恢复执行。
第三,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行为,会有被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罪。
第四,不要担心,这种情况就好像银行的死账坏账,但是,只要他有劳动能力,就可以追究其履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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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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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用工资是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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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