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妈妈40年以前在乡村建5间农村平房,1998年我亲人去世,1999年爸爸二婚,假如根据人民法院开展使用权确定,5间房,我侄子3间,我1间,我爸爸1间,我爸爸分到的一间,如今与后妈有关联吗?我能根据提起诉讼的方法规定承继我妈妈的财产中的一间农村平房吗?

2020-03-16 11:4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房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母亲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亦即个人财产。 如果母亲再婚后若干年去世,该房子为遗产,母亲留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一样,有同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关于遗产起诉的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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